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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基本药物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药品零售企业配备销售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配备销售基本药物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该办法要求所有零售药店均应按规定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并加强对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基本药物质量。

 


  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基本药物,并验明税票、供货方销售出库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数量、批号,核对一致后方可作为合格药品入库或上架销售。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储存、养护,严格按贮存要求配备相应设备、储存药品。

 


  要严格遵守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已明确需要凭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必须执行凭处方销售的规定。

 


  此外,办法还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不得销售因严重虚假宣传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在辖区内销售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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