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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提出八大措施

  为了使国家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水平提升一个台阶,保障国家基本药物生产、流通(配送)、使用环节的秩序良好、质量安全、供应及时、使用合理。

 

  这八项措施是:

 

  一、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广西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及药品质量、市场秩序、社会稳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调研和预判,及早做好相应预案和监管保障措施。

     

  二、监督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严格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落实质量受权人制度,强化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对原辅料采购、投料、工艺控制及验证等环节加强管理。

    

  三、监督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等环节的管理。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按照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基本药物使用质量。

 

  五、加大制售假药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六、加快药师队伍建设,重点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严重不足的问题。

 

  七、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措施工作,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调查、分析、评价和处理制度,完善药物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八、加快6个地级市食品药物检验所恢复重建项目前期工作。

   

  目前,我区现有原料药、制剂生产企业168家,其中中成药及兼产中成药生产企业120家。对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在化学药和生物制品205个品种中,我区涉及品种89个;药品生产企业83家,涉及药品批准文号637个。中成药102个品种中,涉及品种40个,药品生产企业82家,涉及药品批准文号530个。

    

  日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采取八项措施,确保能够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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