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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住院即时补偿,新规简化报销手续

  昨日,从梅州市卫生部门获悉,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补偿政策,从今日起全面实施,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群众再也不用来回奔波报销住院费用。

 

  梅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补偿,是指梅州市参合农民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采用记账制垫付参合农民新农合补偿部分的费用,然后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与参合农民所在县(市、区)定期结算的新农合补偿方式。

 

  住院及时补偿

 

  参合农民住院时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合作医疗卡(证)、身份证、户口簿。医院工作人员通过新农合B/S系统核查其参合身份对其进行入院登记。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每天与参合农民结算,垫付应由新农合补偿的资金。

 

  参合农民办理出院时,结清自费、自付部分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将补偿情况录入新农合B/S系统,并于次月7日前将原始凭证、补偿汇总表、用款申请表等送新农合经办机构;新农合经办机构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复审无误后,将用款申请送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拨出资金。

 

  新规简化报销手续

 

  据介绍,实行记账制即时补偿后,参合农民不用再持所需凭证到镇、县两级新农合管理机构进行申报、审批,简化了报销手续,缩短了报销时间。同时,参合农民在住院期间不用先支付所有医药费用,只需支付自费、自付部分费用,降低了住院和治疗的门槛。

 

  此外,参合农民需长期持续治疗的,不再需要为筹集资金而多次入院、出院。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新农合补偿的费用后每月与新农合管理机构结账,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参合农民就医过程中的逃费、赖费现象,降低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用药垫付费用的风险。


  据了解,目前,梅州市的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嘉应学院医学院附属医院、市残联康复医院被列为即时补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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