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卫生部调查甲流重症病例临床资料工作

卫生部调查甲流重症病例临床资料工作

 

  从卫生部网站得到消息,卫生部医政司今日发布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临床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临床资料调查工作。

   

 

  为了指导各地做好《调查表》填报工作,卫生部医政司定于2010年4月8日(周四)下午2:00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各省(区、市)填写《调查表》人员进行培训。

    

 

  会议使用卫生系统内部视频会议网络,在卫生部部机关五层视频会议室设主会场,各省(区、市)卫生厅局设分会场,请各地做好准备。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医政处组织相关人员收集本辖区2009年9月1日-12月31日间实验室确诊甲型H1N1流感重症和危重症住院病例的病历复印件,集中组织填写《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临床研究项目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

   

 

  各地务必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本辖区所有符合条件病例的完整资料挂号快递至卫生部医政司。每份病例完整资料应包括《调查表》和该病例所有病历复印件。
 
   

  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医政处要成立专门项目组负责此次调查工作。项目组由各省(区、市)卫生部局医政处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负责同志、省级甲型H1N1流感临床专家组专家、重症病例较多定点医院临床医师和卫生统计学专业人员组成。项目组实行双组长制度,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医政处同志作为行政组长,指定一名省级临床专家组专家作为专业组长。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