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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7月1日起医保关系实现无障碍转移

  昨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广州召开2010年全省医疗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总结2009年全省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研究部署2010年工作。此次会议透露,今年7月1日起广东省医保关系将实现无障碍转移接续。

 

  此次会议有100余人参加,其中有社会保障厅领导、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经办机构负责人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

 

  会议强调,2010年广东省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落实新医改文件要求,坚持“扩面、提待、统筹、便民”工作思路,继续推动医疗、生育保险工作全面发展。

 

  1.注重均衡发展,全力推进三项统筹。

 

  全省全面实施门诊统筹,惠及所有参保人;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障体系城乡一体化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制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障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2010年-2015年)》,旨在加快推进城乡和区域医保一体化的建设,打破城乡分割,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逐步构建统一管理、可转换衔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现市级统筹。

 

  2.强化服务,不断完善便民举措。

 

  7月1日起医保关系将实现异地无障碍转移接续,并在广州、深圳、珠海、韶关、中山等5个地市开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跨市就医试点。

 

  3.规范标准,强化医疗保险监管。

 

  今年下半年,广东省将启用新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并试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制度,对因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所减少的合理收入给予补偿。

 

  4.是突出重点,加快实现全民医保

 

  以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继续加大扩面力。

 

  5.增加筹资,稳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

 

  今年各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含惠州、肇庆市和江门市的恩平、开平、台山)达到200元以上。

 

  会议指出,2009年是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新医改文件的第一年。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快速增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68万人,参保率接近90%,同比增长28.6%;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586万人,同比增幅56.9%。

 

  另外,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有较大提高,职工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报销比例达到88%,实际报销水平超过72%,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报销比例达到63%,实际报销水平超过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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