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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目录做出新调整

  根据发改委通知,新增进入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药品通用名称项下的所有处方药剂型,以及所有国家基本药物,增补进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

 

 

  其中,列入定价范围的中成药部分药品共有766种。

 

 

   4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做出新调整并开始执行。已公布标注使用“天然麝香”的安宫牛黄丸,及以“天然麝香”、“天然牛黄”入药的其他中成药,未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开始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列入发改委定价范围、已上市销售但尚未制定价格的药品,暂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现行市场情况自行制定价格。

 

 

   退出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制定价格;未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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