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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苏两省医疗机构又出新规

  4月10日从山东省卫生厅获悉, 2010-2011年度,我省共有477家医疗机构参与临床检验项目全省“一单通”,另有118家医疗机构的160个临床检验项目室间质评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2009年质评,被取消临床检验结果“一单通”资格。

 

  过去医疗机构在诊疗时对非本院检查检验结果不予采信,患者到不同医疗机构就诊往往要重复检查多次,既造成资源浪费,也增加患者负担。自2006年来,省卫生厅对参加省级以上室间质量评价且成绩合格的医疗机构的临床检验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一单通”。

 

  目前临床检验项目全省“一单通”的认可项目,主要包括临床生化、乙肝五项、血常规、尿常规、细菌鉴定(包括药敏)、凝血试验、特殊蛋白、HIV 抗体、 HBVDNA ;新增临床检验项目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列入认可范围。

 

  江苏医疗机构“五一”起执行药品中标零售价

 

  从江苏省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12日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江苏医疗机构将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药品中标零售价格,药品零售价格将降低:其中1980种政府定价药品(按药品通用名称计算),中标零售价格比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降低21.4%,比原各市招标后的实际销售价格降低近10%左右。

 

  江苏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副处长董志强表示,此举将改变过去同企业、同药品在省市医院之间、13个省辖市医院之间价格各不相同的局面。

 

  根据该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提供的药品中标价格,江苏省物价局按照《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办法》及药品加价政策,核定了13378个药品品规的中标零售价格,规定从5月1日起在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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