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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天津市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确保2015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药品制剂品种、生产和流通过程的电子监管,建立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药品电子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积极做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入网管理。
  三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做好企业基础信息维护工作。
  四是及时更新、维护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内相关信息。对因不及时核注核销导致假劣药品进入正常流通渠道的,相关企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是积极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平台的应用。注重将电子监管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实施电子监管情况的监管力度,有效检查企业药品电子监管的执行情况。
  六是切实发挥药品电子监管数据的作用,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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