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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奉化市多措施加强药品物流运输监管

  近日,浙江省奉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实际出发,采取五项措施加强药品在物流运输中的监督管理,从而有效确保药品的安全。

 

  一是药品实行备案制度。

 

  要求物流运输公司在承揽运输药品业务时,必须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要求供货方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托运药品的相关票据以及相关业务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做到票、物、证相符。

 

  二是物流配送药品及时提取制度。

  
  收货地区的物流单位接到药品后,应及时通知药品接收人,并告知要在一定期限内提取。超过时限不提取应做好记录,并通知药监部门现场核查。

 

  三是物流配送药品专区存放制度。


  运输药品的物流单位须设立药品专门存放区域和配备设施,并贴有醒目标识。对需要低温或冷藏保存的药品,要存放在具有制冷设备的设施内。不具备冷藏储存条件或不能提供运输全程冷链设备的,不得收运低温或冷藏保存的药品。


  四是物流配送药品企业风险因素管理制度。


  切实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增强法制观念,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切实担负起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药品经营各环节票据管理的责任,健全各项记录,要求企业按照GSP的储存、运输标准规范管理,规范药品购销行为,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正规渠道,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五是物流配送特殊药品申请准运制度。

 

  运输精、麻、毒、放等特殊药品的物流单位要严格遵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要向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领取运输证明,并要检查货物包装及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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