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瑞违规推介“伟哥”被罚10万元 |
医药网8月27日讯 因向4家药房支付陈列费重点推介万艾可(俗称“伟哥”),辉瑞公司日前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295.7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辉瑞公司相关负责人昨日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接受浦东新区工商部门针对陈列费问题的处罚决定,承认是该公司管理上的疏忽,现已采取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处罚裁定书显示,2004年9月,辉瑞公司与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签订独家分销协议,后签订总经销商协议,将其生产的处方药万艾可全部销售给国药集团,再由国药集团作为总代理销售。
此外,2011-2013年期间,为促进万艾可在上海地区零售药房的销售,辉瑞公司又分别与国药控股国大药房上海连锁有限公司等4家药房签订陈列协议,要求药房将万艾可作为重点推荐产品在零售药店陈列,并确保辉瑞公司产品在处方药柜台中拥有集中、固定的位置、数量及陈列面,且陈列面中无夹杂其他公司产品,根据核查情况支付陈列费。
据了解,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期间,辉瑞公司共向4家连锁药房支付陈列费296万元,对应期间,该公司获违法所得295.7万元。辉瑞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辉瑞公司的行为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其相关协议带来的违法所得约295.7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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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裁定书显示,2004年9月,辉瑞公司与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签订独家分销协议,后签订总经销商协议,将其生产的处方药万艾可全部销售给国药集团,再由国药集团作为总代理销售。
此外,2011-2013年期间,为促进万艾可在上海地区零售药房的销售,辉瑞公司又分别与国药控股国大药房上海连锁有限公司等4家药房签订陈列协议,要求药房将万艾可作为重点推荐产品在零售药店陈列,并确保辉瑞公司产品在处方药柜台中拥有集中、固定的位置、数量及陈列面,且陈列面中无夹杂其他公司产品,根据核查情况支付陈列费。
据了解,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期间,辉瑞公司共向4家连锁药房支付陈列费296万元,对应期间,该公司获违法所得295.7万元。辉瑞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辉瑞公司的行为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其相关协议带来的违法所得约295.7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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