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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医疗器械实现“阳光采购”

  4月,枣庄市市2010年第一季度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采购竞争性谈判在薛城皇冠大酒店举行。在现场,市纪委监督人员宣布了谈判工作纪律后,所有专家及工作人员都自觉地将手机关机并装进了写有各自名字的信封内,完全隔绝了与外界的接触与联系,保证了竞争性谈判的严肃性、保密性和连续性。

 

  随后在市纪委、市纠风办、市检察院的全程监督下,谈判专家分别与参加此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进行了谈判。

 

  据枣庄市卫生局医疗器械采购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初,山亭区人民医院、薛城区人民医院、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枣庄市立医院等10家医疗机构先后提出了医疗器械采购申请,同时递交了拟采购器械的相关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等资料。

 

  经审核后,截至3月底,最终确定了38个采购项目、计39个采购包进行竞争性谈判。市卫生局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实施本次设备采购工作。

 

  4月1日在市卫生信息网上,发布了市医疗机构器械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邀请具有合法资质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此次采购活动。截至4月12日17时,针对此次采购项目,共有67家合格的供应商报送了156份报价文件。

 

  市纠风办负责同志说, “近几年,枣庄市积极探索医疗器械招标采购新机制,不断规范采购行为,加大监督力度,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医疗器械价格虚高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为医疗机构节省了大量的资金,赢得了医疗机构的普遍认可。”

 

  该负责人还指出,为保证这次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市纠风办会同市卫生局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建立了医疗器械采购专家库,逐步形成了科学合理、程序规范的采购工作机制。

 

  他表示,委托中介机构负责组织采购,并从程序上将他们的工作置于所有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之下,真正实现‘阳光采购’;在专家的抽取上,以随机的方式选出医疗器械专家组成谈判专家组,负责谈判评审工作,最终确定成交单位。

 

  他透露,在评审工作中,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采购到质量可靠、性能优越、服务优良、价格合理的医疗器械;市纠风办对谈判工作全程监督,明确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对谈判专家实行封闭式管理,杜绝了评委及工作人员向外界透露任何谈判内容。

 

  4月16日17时圆满结束, 经过4天的谈判评审,这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除个别采购项目由于设备参数、价格等因素无法满足采购方的需求,没有确定成交企业外,其余32个采购项目均顺利成交,成交总金额为1489.72万元,累计为采购方节约资金333.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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