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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实施《医疗事故处理若干规定》

  上海市卫生局出台,《上海市医疗事故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试行)》(下称《医疗事故处理若干规定》),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医疗事故处理若干规定》中对医护人员医疗执业作出的明确规定和处罚,规定上海市医护人员凡是在临床医疗工作中疏于职守,发生发错药、打错针、输错血等严重错误,导致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者,将予以吊销执业证书。

 

  4月29日上午,从上海市卫生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提升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的医疗质量水平,规范全市医护人员的执业行为,更好保护患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确保世博会医疗安全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卫生局经多次研究和审议,制定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若干规定》。

 

  新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若干规定》明确指出,本市医护人员若为发生10种情形之一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将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这10种情形包括:

 

  发错药

 

  打错针

 

  输错血

 

  拍错片

 

  错报或漏报辅助检查结果

 

  开错手术部位

 

  将手术器械或纱布等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

 

  擅离职守

 

  不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造成医院感染暴发

 

  12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事故

 

  另外,上海市卫生局今天强调指出,医疗工作事关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危,容不得半点疏忽,全市16万医务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增强责任心,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尽力避免、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让病人放心,做一个合格、称职的医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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