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鑫药业信披违规被罚 九成股民或错失维权机会 |
医药网11月5日讯 现在索赔时间不足四个月,扣除假期及材料准备时间,留给股民的时间已经很少了。”昨日,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在接受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紫鑫药业虚假陈述期间,流通股户数有4万多户。参照佛山照明案件,即使保守估计,也将有超过九成的股民错过维权。
信披违规遭处罚
顶着 “人参”光环的紫鑫药业在2011年8月前,曾是市场炙手可热的大牛股。但在当年8月份,公司陷入了人参业务造假质疑风波中。2011年10月19日,公司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4年2月21日,证监会向紫鑫药业下发了《行政处罚通知书》。证监会查明,紫鑫药业未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基于以上事由,证监会决定责令紫鑫药业改正,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原董事长、总经理郭春生等8位高管处以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至10万元不等罚款。
律师对胜诉很有信心
记者注意到,证监会处罚下来之后,多位投资者在律师的带领下发起维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凡在2011年3月30日到2011年8月16日买入且未完全卖出紫鑫药业股票的股民投资者,均有权要求紫鑫药业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刘华浩律师告诉记者,他代理的首批20多位受损投资者,共计索赔额在300万左右,并在2014年4月15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
据刘华浩介绍,法院受理了该案,并确定开庭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 “不过,在开庭前一天,我们接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延期开庭通知,开庭延期,直至现在没有任何进展。”刘华浩称,虽然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本案的进度慢,但他们有信心帮助股民成功获得赔偿。
“尽管法院在程序上比较拖沓,但这并不代表说这个案件在诉讼方面存在疑问。在法律上,我们对该案件最终胜诉、投资者获得赔偿充满信心。”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前期代理的第一批受损投资者的立案申请已在去年向法院提交,剩下的几批正在准备当中。
错过索赔的投资者或超九成
“留给投资者的索赔时间不足四个月了,而且扣除期间元旦、春节等假期及必要的材料准备时间,实际上留给股民起诉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刘华浩律师表示,股民诉紫鑫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诉讼时效的截止日期是2016年2月22日,受损的股民必须在这个日期之前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否则就会因错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从紫鑫药业已经公告的起诉人数来看,目前起码超过九成的投资者仍迟迟未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估计在接下来几个月的时间里,维权投资者人数也不会增加太多。”刘华浩律师认为。
王智斌律师则表示,从以往代理的案件情况来看,每次都会有大量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错失索赔机会,所以,他对紫鑫药业索赔投资者参与度不足并不意外。“投资者维权意识淡薄,不知道自己可以索赔以及怎样索赔,是造成索赔参与度不高的主要原因。”王智斌表示。
刘华浩总结,大多数股民迟迟未参与维权索赔,主要有六大原因:“多数股民会认为股市有风险,亏损是正常的,亏损的风险是需要自担的;维权意识不足,多数股民都不清楚法律有规定,可以保障其维权;维权需要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还有大量的时间成本,股民担心维权的成本太高不划算;部分股民认为即使维权胜诉,可以获得的赔偿也有限;媒体宣传不够;股民希望有初步结果,再决定是否起诉。”刘华浩认为,改变股民的维权观念,需要监管层、律师和媒体等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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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违规遭处罚
顶着 “人参”光环的紫鑫药业在2011年8月前,曾是市场炙手可热的大牛股。但在当年8月份,公司陷入了人参业务造假质疑风波中。2011年10月19日,公司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4年2月21日,证监会向紫鑫药业下发了《行政处罚通知书》。证监会查明,紫鑫药业未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基于以上事由,证监会决定责令紫鑫药业改正,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原董事长、总经理郭春生等8位高管处以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至10万元不等罚款。
律师对胜诉很有信心
记者注意到,证监会处罚下来之后,多位投资者在律师的带领下发起维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凡在2011年3月30日到2011年8月16日买入且未完全卖出紫鑫药业股票的股民投资者,均有权要求紫鑫药业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刘华浩律师告诉记者,他代理的首批20多位受损投资者,共计索赔额在300万左右,并在2014年4月15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
据刘华浩介绍,法院受理了该案,并确定开庭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 “不过,在开庭前一天,我们接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延期开庭通知,开庭延期,直至现在没有任何进展。”刘华浩称,虽然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本案的进度慢,但他们有信心帮助股民成功获得赔偿。
“尽管法院在程序上比较拖沓,但这并不代表说这个案件在诉讼方面存在疑问。在法律上,我们对该案件最终胜诉、投资者获得赔偿充满信心。”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前期代理的第一批受损投资者的立案申请已在去年向法院提交,剩下的几批正在准备当中。
错过索赔的投资者或超九成
“留给投资者的索赔时间不足四个月了,而且扣除期间元旦、春节等假期及必要的材料准备时间,实际上留给股民起诉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刘华浩律师表示,股民诉紫鑫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诉讼时效的截止日期是2016年2月22日,受损的股民必须在这个日期之前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否则就会因错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从紫鑫药业已经公告的起诉人数来看,目前起码超过九成的投资者仍迟迟未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估计在接下来几个月的时间里,维权投资者人数也不会增加太多。”刘华浩律师认为。
王智斌律师则表示,从以往代理的案件情况来看,每次都会有大量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错失索赔机会,所以,他对紫鑫药业索赔投资者参与度不足并不意外。“投资者维权意识淡薄,不知道自己可以索赔以及怎样索赔,是造成索赔参与度不高的主要原因。”王智斌表示。
刘华浩总结,大多数股民迟迟未参与维权索赔,主要有六大原因:“多数股民会认为股市有风险,亏损是正常的,亏损的风险是需要自担的;维权意识不足,多数股民都不清楚法律有规定,可以保障其维权;维权需要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还有大量的时间成本,股民担心维权的成本太高不划算;部分股民认为即使维权胜诉,可以获得的赔偿也有限;媒体宣传不够;股民希望有初步结果,再决定是否起诉。”刘华浩认为,改变股民的维权观念,需要监管层、律师和媒体等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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