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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实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 即时结算

  云南省民政厅日前联合多部门下发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 即时结算通知。昨天,省民政厅就即时结算的信息化手工操作和电脑操作两种服务管理模式进行了细化。

 

  手工操作:特困户可获医前救助

 

  手工操作模式是民政部门将已明确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名单提交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核实救助对象身份的依据。

 

  审核:患者出示当地民政部门明确的证件或材料,医疗机构按名单审核确认。治疗同时,向患者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发出通知书,经审核确认后明确其救助比例、救助金额等。

 

  结账:扣除保险及补偿后,医疗机构按照民政部门回复的通知,计算出该救助对象应该享受的救助金额,并先行垫付救助补助金额。民政部门定期与医疗机构结算,救助对象只需付个人自付部分金额。

 

  转院:患者持医疗票据、转院证明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对无力筹集费用的特困救助对象,民政部门可开展医前救助,垫付部分资金,待其出院时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抵扣。

 

  电脑操作:“就诊卡”跨年清零

 

  信息化操作模式是以定点医疗机构为窗口,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网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共同搭建管理结算平台。


  审核:患者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医疗救助就诊卡(以下简称“就诊卡”)、当地民政部门明确的相关证件。医疗机构在网络平台输入相关信息,民政部门即可进行确认。


  结账:扣除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系统自动生成其应该享受的救助金额。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救助补助金额,民政部门定期与医疗机构结算,救助对象只需付个人自付部分金额。


  转院:当出现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医治的特殊病例时,出具证明对患者进行转院治疗。患者持医疗票据、转院证明及“就诊卡”回定点医疗机构,即可享受相应的救助。救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同时录入医疗救助系统,划入季度结算。“就诊卡”限额不结转使用,跨年清零后重新确定最高救助限额。

 

  “一站式”即时结算是指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在得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同时,得到民政医疗救助;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支、民政部门定期结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同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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