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2010年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通知

2010年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通知

  近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做好2010年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商务部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商秩发[2009]571号),为进一步落实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做好2010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配合医改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快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物价、社会保障、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建立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行业管理的工作合力,具体要求如下:

 

  要积极配合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贯彻实施,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要求,认真落实零售药店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的规定,确保基本药物供应;

 

  配合相关部门,健全有关招标采购和配送制度,确保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

 

  密切跟踪了解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行业造成的影响和产生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要按照商务部、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我国医药流通行业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相关预案》,制定当地工作预案。

 

  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重大意义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系亿万人民群众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是在深化医改的新形势下国务院赋予商务主管部门一项新的职能。

 

  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有利于优化行业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有利于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的大局。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务必提高对深化医改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提高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确保百姓吃上放心药、方便药,保障药品流通行业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贯彻会议精神,落实机构和人员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迅速向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传达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配备机构和人员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担负起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要按程序提出并成为当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参与相关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