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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各类医院药品收入比例确定

  河南给三甲医院定规矩:基本药物至少配八成

 

  近日,河南省卫生厅召开会议,给医院药品收入划定了限高硬杠杠。卫生厅还鼓励医院多开基本药物,规定基本药物收入最少要占药品总收入的10%,这个比例还要逐年增加。

 

  河南省在全国率先给三级医院定了硬杠杠:要配备八成以上的基本药物,且基本药物收入,最少要占药品总收入的10%,这个比例还要逐年增加。

 

  如果光配基本药物,不开基本药物怎么办?为防止这个现象,河南特意规定,三级综合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不得高于45%;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总收入的比例,2010年不低于12%、2011年不低于15%、2012年不低于 20%。

 

  河南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说,下一步,各省辖市卫生局要参照这个比例,规范辖区内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

 

  卫生厅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药品收入控制指标落实情况,每月一考核,每月一分析,每月一公示。药品收入超出卫生厅规定的上限,医院领导有可能丢“乌纱帽”:

 

  第一年超过规定指标的,对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主要责任科室主任降职;

 

  连续两年超过规定指标的,对医疗机构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免去主要责任科室主任职务;

 

  连续三年超过规定指标的,免去医疗机构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分管领导职务。

 

  各类医院药品收入比例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不得高于45%,基本药物配备品种不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载药品品种数量的90%。

 

  传染病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不高于48%,基本药物配备品种不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载药品品种数量的80%。

 

  肿瘤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不高于30%,基本药物配备品种不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载药品品种数量的80%。

 

  口腔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不高于50%,基本药物配备品种不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载药品品种数量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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