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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办养老院床位费、护理费由政府定价

  医药网1月7日讯 江苏省物价局日前出台《江苏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公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伙食费、代办服务收费和特需服务收费由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自主定价,并保持相对稳定。

  办法规定,制定、调整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应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并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核定。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养老机构床位、护理收费标准,应当实施成本调查或监审,明确成本核算方法。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按月计收。伙食费是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营养餐食服务收取的费用,应当实行单独核算,按月公示,有结余的自动滚存使用,不得转入利润。

  行业规范以内的基本养老服务不得变相转为特需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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