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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市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中,抓住机遇,结合实际,加强协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是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组织机构为基础,完善市、县、乡、村四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以《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请示汇报,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以规范企业行为为手段,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强化企业责任。加强以《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和监管两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利用职能职责调整和资料移交的时机,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为依托,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监管部门责任。主动适应管理体制、领导方式、工作方式的转变,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的关系,找准监管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服务大局、争取支持、准确定位。

 

  按照“年初下达目标、年中督导检查、年终考核验收”的工作模式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政府与各监管部门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健全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食品药品安全问责制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确保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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