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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个人资金仍可自由支取

  5月2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答社保卡相关事项时表示,截至目前,医保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尚无调整。市民持社保卡就医之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账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


  2010年,北京市全面发放社保卡,预计将覆盖1000万参保人员。截至目前,北京共有1013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持卡就诊,基本覆盖城八区。

 

  看病 不出示社保卡不能报销

 

  昨天,市人保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持卡就医人群在不断增加,部分市民还不太了解社保卡如何使用,在持卡就医及报销的过程中碰到难题。”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领取社保卡的市民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办理挂号或交费的同时,社保卡即可开通。“如果没有出示社保卡,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如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现金全额交费,由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医疗费用单据,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结算 外购药品不能实时结算

  
  据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人员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

 

  也就是说,特殊情况下,参保人员须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再进行手工报销。“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因外购药品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如果认定工伤,也应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经由工伤保险报销。

 

  当问有单位告知参保人在下半年或年底才能使用社保卡就医结算,参保人领卡后是否立即可持卡就医?工作人员解释说,参保人员在领到社保卡后,即可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但在此之前如有个人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应提前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另外,本次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为2009年2月16日零时医疗保险数据库中的时点信息,此后新参保的人员及因信息比对有误需进行二次信息采集的人员不在本次发卡范围。因此,造成单位中有的职工有卡,有的没有。

 

  当问及参保人员持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将为参保人员提供计算机打印的实时结算收费票据。如何读懂该票据?工作人员说,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工作人员还表示,“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指按照政策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门诊大额医疗,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残疾军人补助。

 

  另外,“本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自付一-按比例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和超封顶线以上金额);自付二-乙类目录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金额(如乙类药品中个人自付的10%的医疗费用);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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