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海南省建立“四位一体”医疗救助体系

海南省建立“四位一体”医疗救助体系

  海南建立“四位一体”医疗救助体系,扩大救助对象。今年以来,我省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把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从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扩大到城乡低保边缘群众,构建起以资助城乡参合参保、门诊救助、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一体的“四位一体”医疗救助体系。

 

  资助参合参保是对本地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市县政府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众等医疗救助对象,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保证城乡困难群众顺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医疗救助是由市县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定门诊医疗救助对象,每年发放一定金额的门诊救助金或《门诊医疗救助卡》,持卡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治疗或购药。大病医疗救助分为住院治疗救助和居家治疗救助,实施“零起付钱”救助。

 

  住院治疗救助指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民政部门按照标准给予救助。

 

  居家治疗救助为医疗救助对象患上慢性病或特殊病种,长期住院治疗效果不佳且医疗费用昂贵难以承担,医疗救助对象或亲属要求通过居家草药、中药等民间治疗方法治疗的,民政部门按照标准给予分段救助

 

  实施临时医疗救助是对患特大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低收入困难群众,实施一次性的临时医疗救助,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今年一季度,海南省享受城乡医疗救助人数达46.82万人次,其中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4.15万人,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25.72万人,直接救助6.94万人次,救助支出金额达5378万元。


  海南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指出,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缓解了我省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现在,海南省正在推广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结算服务。即依托城乡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民政部门网上审批,得到城乡基本医疗报销的同时享受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救助补助金额,民政部门定期与医疗机构结算。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