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新闻 > 总局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意见

总局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意见

医药网10月8日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中国生物材料学会、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见附件1、附件2),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中国生物材料学会和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请其他单位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意见的电子版反馈至邮箱:zhb-xbs@nifdc.org.cn。

  反馈意见的有关要求请参考《关于征求意见的说明》(附件3)。

  联系人:黄伦亮

  联系电话:010-88331432

  附件:1.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

  2.《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编制说明

  3.关于征求意见的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9月29日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