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市9家药企被公开行政处罚 |
医药网11月22日讯 日前,四川省雅安市药监局发布《2016年信息公开案件》,共公开31起行政处罚案件。其中,涉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有10起,四川奥泽药业有限公司1家企业有2起,四川雅安金海棠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则各有1起。
从主要违法事实来看
销售劣药:3家(雅安实德药业有限公司、四川雅安康盛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雅通药业有限公司)
未按GSP经营药品:2家(雅安市名山区太极大药房保和堂加盟连锁药店、雅安市名山区灵康零售药店)
其余4家企业的主要违法事实包括私自扩大经营范围、未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储存药品、向无资质企业销售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首乌、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药品
1、四川奥泽药业有限公司
①主要违法事实:私自扩大经营范围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二项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16年6月3日自动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18日作出处罚决定
②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储存药品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从重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16.7.12日自动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7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
2、四川雅安金海棠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向无资质企业销售医疗器械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从轻行政处罚,处罚如下:罚款1.5万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16年7月12日自动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7月4日作出处罚决定
3、雅安实德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劣药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65元;2、罚款636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16年4月19日自动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4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
4、四川雅安康盛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劣药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6.5元;2、罚款人民币6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16年4月26日自动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4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
5、四川省雅通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2013年修订版)。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4元;2、罚款328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16年4月19日自动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4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
6、四川御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首乌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首乌藤(生产批号150801)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按劣药论处的情形,该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119元;2.罚款人民币14238元(货值金额2倍)。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16.6.12日自动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
7、四川雅安金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药品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从轻行政处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37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60740元(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16.8.2日自动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7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
8、雅安市名山区太极大药房保和堂加盟连锁药店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吊证。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16年8月15日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
9、雅安市名山区灵康零售药店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吊证。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16年8月15日自动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
医药网新闻
从主要违法事实来看
销售劣药:3家(雅安实德药业有限公司、四川雅安康盛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雅通药业有限公司)
未按GSP经营药品:2家(雅安市名山区太极大药房保和堂加盟连锁药店、雅安市名山区灵康零售药店)
其余4家企业的主要违法事实包括私自扩大经营范围、未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储存药品、向无资质企业销售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首乌、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药品
1、四川奥泽药业有限公司
①主要违法事实:私自扩大经营范围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二项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16年6月3日自动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18日作出处罚决定
②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储存药品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从重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16.7.12日自动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7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
2、四川雅安金海棠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向无资质企业销售医疗器械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从轻行政处罚,处罚如下:罚款1.5万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16年7月12日自动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7月4日作出处罚决定
3、雅安实德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劣药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65元;2、罚款636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16年4月19日自动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4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
4、四川雅安康盛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劣药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6.5元;2、罚款人民币6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16年4月26日自动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4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
5、四川省雅通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2013年修订版)。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4元;2、罚款328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16年4月19日自动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4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
6、四川御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首乌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首乌藤(生产批号150801)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按劣药论处的情形,该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119元;2.罚款人民币14238元(货值金额2倍)。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16.6.12日自动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
7、四川雅安金海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药品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从轻行政处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37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60740元(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16.8.2日自动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7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
8、雅安市名山区太极大药房保和堂加盟连锁药店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吊证。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16年8月15日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
9、雅安市名山区灵康零售药店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主要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吊证。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16年8月15日自动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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