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谈判敲定 36个品种销售数据都在这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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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网7月20日讯 7月19日,人社部正式对外发布了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结果,其印发的《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意味着,共有36个品种直接进入各省医保乙类目录。人社部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与初始的谈判名单相比,有8个品种出局。业界翘首以盼的第二轮医保药品谈判结果终于揭开了面纱。米内网披露最全数据,请看文末附表。
药品降幅最高达70%,肿瘤用药占据半壁江山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36个药品包括31个西药和5个中成药。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的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际市场价格,大大减轻了我国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国产药品的降幅普遍低于进口药品,整体利好国内企业。
西药中有15个是肿瘤治疗药,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病种,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硼替佐米、来那度胺等治疗肿瘤靶向药谈判成功。其他分别为治疗心血管病、肾病、眼病、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药物,以及治疗血友病的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和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重组人干扰素β-1b两种罕见病药。
中成药中有3个是肿瘤药,另外2个是心脑血管用药。此外,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充分体现了对医药创新的重视和支持,列入谈判范围的西达本胺、康柏西普、阿帕替尼等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药品全部谈判成功。
业内专家预测,由于入选的大部分是特效药,价格高市场大,因此未来政府将建立严格的处方监控系统,同时鼓励DTP模式销售,医保予以报销。
医保支付标准终被明确,并可随时调整
在公布目录的同时,人社部同时还公布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严格规定不再议价。由于目前绝大部分产品为单一供应商的专利药,公布的医保支付标准即为售价。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也就是说,虽然这些品种被纳入了医保乙类目录,但是各地到底报销多少,由各省依据情况自己制定报销比例。所以,对于这些谈判成功的品种来说,万里长征,这才走出了第一步。同时,各统筹地区有了一定的自主空间,医保资金紧张的地方也有了回旋余地。
人社部同时保留了调整价格的权利:其一是周期性调整,预计每两年调整一次,下一次调价窗口为2019年底(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二是动态调整,仿制药上市价格较低则随时有可能据此调整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如有同通用名称药品(仿制药)上市,人社部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并另行发布;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人社部可以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并另行发布)。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此次的谈判结果,各入围企业应敦促各省并入乙类医保目录,并尽快完善增补。预计各省乙类增补已经有所准备,在谈判目录公布后,完整的省级医保目录将迅速公布,各省新标有望在4季度开始逐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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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降幅最高达70%,肿瘤用药占据半壁江山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36个药品包括31个西药和5个中成药。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的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际市场价格,大大减轻了我国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国产药品的降幅普遍低于进口药品,整体利好国内企业。
西药中有15个是肿瘤治疗药,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病种,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硼替佐米、来那度胺等治疗肿瘤靶向药谈判成功。其他分别为治疗心血管病、肾病、眼病、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药物,以及治疗血友病的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和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重组人干扰素β-1b两种罕见病药。
中成药中有3个是肿瘤药,另外2个是心脑血管用药。此外,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充分体现了对医药创新的重视和支持,列入谈判范围的西达本胺、康柏西普、阿帕替尼等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药品全部谈判成功。
业内专家预测,由于入选的大部分是特效药,价格高市场大,因此未来政府将建立严格的处方监控系统,同时鼓励DTP模式销售,医保予以报销。
医保支付标准终被明确,并可随时调整
在公布目录的同时,人社部同时还公布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严格规定不再议价。由于目前绝大部分产品为单一供应商的专利药,公布的医保支付标准即为售价。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也就是说,虽然这些品种被纳入了医保乙类目录,但是各地到底报销多少,由各省依据情况自己制定报销比例。所以,对于这些谈判成功的品种来说,万里长征,这才走出了第一步。同时,各统筹地区有了一定的自主空间,医保资金紧张的地方也有了回旋余地。
人社部同时保留了调整价格的权利:其一是周期性调整,预计每两年调整一次,下一次调价窗口为2019年底(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二是动态调整,仿制药上市价格较低则随时有可能据此调整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如有同通用名称药品(仿制药)上市,人社部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并另行发布;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人社部可以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并另行发布)。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此次的谈判结果,各入围企业应敦促各省并入乙类医保目录,并尽快完善增补。预计各省乙类增补已经有所准备,在谈判目录公布后,完整的省级医保目录将迅速公布,各省新标有望在4季度开始逐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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