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量采购“4+7”到“4+N”,还需厘清六大问题! |
医药网5月10日讯 国家医保局首批试点的4+7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经在11个城市全面进入实施阶段。舆论上,这一让全行业陷入焦虑的政策持续发酵,“4+7”走向何方、第二轮采购何时进行、会否降价更为猛烈等林林总总的观点见诸网上。笔者以为,这个阶段对“4+7”的理智性、逻辑性思考和判断还太少,多是“听风就是雨”的主观臆测。
摸政策脉络,探未来航向
业界清晰地看到,自去年机构改革以来,新成立的医保、卫健、药监等部门展现出崭新的工作风貌,政策出台更加务实、有效、可操作。如“4+7”带量采购试点实现了88%的进口替代、96%的最高价格降幅,低于同类产品国际供货价格的25%,效果明显。过去20年来,药品集中采购探索中没有解决的“专利悬崖”问题,此次终于利剑出鞘,不能不说是“4+7”的巨大成绩,应受到有识之士的点赞。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下称2号文) ,更是引领我国药品集中采购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如图所示)。
我国药品集中采购规制的五个阶段
2号文指出,“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在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覆盖范围,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可见,此次政策规制与之前集中采购制度的最大不同在于国家组织,意味着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升级、要求更高、规模更大、标准更统一、约束性更强”。从近期各地试点落地的执行情况看,基本运行平稳,社会反响较好,虽然“27.31%的采购完成率”不能完全反映出临床中选产品的替代效果,但中选产品低价格的引导作用已充分显现。近期媒体报道的“试点地区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存在巨大价格差异,患者蜂拥到医院买药”的现象正说明了这一效果。
此外,2019年4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完善集中采购制度,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全面推开;随后几天,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将继续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启动试点的评估、总结,指导完善试点政策;根据试点评估结果,完善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和制度,研究部署扩大试点工作。可见,“完善政策、扩大试点、全面推开”成为现阶段国家带量采购的主要目标。
预判未来,将延续“国家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思路,操作细节上有可能进行部分调整;第二、三批带量采购的进行不是悬念,只是早晚的事,“4+7”也极有可能进化为“4+N”的方式,范围进一步扩大。
扫存在问题,理六大关系
从政策观察的角度看,近20年来药品集中采购突出存在一些“怪现象”,比如标的总是摸不清、评标过程难透明、中标产品不使用、招标成为降价格、医疗费用持续升、药品限价少依据、专家评议偏主观、医院二次砍价格、国企外企两重天等,这些问题是否可以有效克服,是未来“4+7”最重要的关注点。从此次试点效果看,上述问题得到了很大改善(如公开采购数量、量价挂钩、企业自主报价、保证用量、明确履约合同、提前支付货款、不允许二次议价、国产替代明显等),当然,还有一些问题待进一步研究。
1.集中采购与医保支付的关系。实践证明,医保支付价格才是药品市场和临床使用的真引导。随着医保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未来医保支付价格的影响将更大。集中采购会逐渐转化为价格的发现机制,功能的转化带来形式的变化,医保和集中采购如何定位,二者之间如何科学衔接和相互促进,将考验政策制定者的智慧。
2.单一货源中选与独家配送的问题。“4+7”试点中,以量换价,独家中选,享受11城市60%~70%的市场,对降低价格起到了巨大指引,收效明显。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家产品可否真正满足更大范围的药品供应,而不是厂家承诺的理论上可以满足?是否有断供风险,一旦中选产品断供,后补厂家能否有能力及时自觉地补位?长期独家享受产品和配送市场,缺少竞争,会否形成新的垄断,日后价格不降反升……这些问题都需思索。
过去的实践常常让业界感受到“灰犀牛”的真实存在,一些担忧已被屡次证明一定会出现。未来的政策发展中,一定会审慎应对这些问题。
3.一次性和长效机制的问题。审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药品采购机制,多为市场机制形成交易价格、价格动态调整,医保支付机制作为引导、采购主体有充分的降价动力和意愿、强大的信息管理系统支撑等,这种机制是长效的,既可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也能满足临床所需。如果以此对标研究,我们会发现“4+7”带量采购在目标、方法、手段、时效等方面还略显粗糙,应从系统性、科学性、稳定性、长期性等方面着手改善。
4.中选产品价格如何做到区域平衡。“4+7”进入实施阶段后,暴露的最大问题是区域价格不平衡,甚至出现相差20余倍的现象发生。集中采购政策本来就是兼顾百姓利益而制定的,针对此,部分地方采用价格联动的方法,不过是扬汤沸止。只有从机制上改变,才是加速“4+N”的最大驱动力。
5.持续重视短缺药品。市场本质上都是趋利的,不能一提到趋利就认为不对,而政策的作用就是做好引导,好的政策可以激发行业活力,向着健康方向发展。笔者留意到,近期部分地区又出现了药品短缺现象,并且各省都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和方法,分析药品短缺的原因,可谓多种多样,但有一条最为关键,如果生产的药品无利可图,必然短缺。“4+7”实施中,政策制定层面对此需要有更多考量。
6.如何保持企业参与一致性评价的积极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时已明确,鼓励优秀企业率先完成一致性评价,获取市场先机和政策红利,实现进口替代。生产企业受到巨大鼓舞,各级政府为支持当地医药产业发展,也出台了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给予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的系列措施,不少企业期望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实现产品和原研一样的价格,获取更多利润。“4+7”后,一些企业的过评积极性受到影响。笔者以为,认识问题的角度决定了企业人的心态,企业发展的积极性需要政策引导,政府也一定会给优秀的企业提供更多的舞台和空间,但是,企业自我的内在驱动力才是积极性的基础。正如谷歌高层所言:“如果有一艘飞船,不要问座位号是什么,先上去再说。”一致性评价这个阶段之于医药企业而言,就是这样一艘飞船。
医药网新闻
摸政策脉络,探未来航向
业界清晰地看到,自去年机构改革以来,新成立的医保、卫健、药监等部门展现出崭新的工作风貌,政策出台更加务实、有效、可操作。如“4+7”带量采购试点实现了88%的进口替代、96%的最高价格降幅,低于同类产品国际供货价格的25%,效果明显。过去20年来,药品集中采购探索中没有解决的“专利悬崖”问题,此次终于利剑出鞘,不能不说是“4+7”的巨大成绩,应受到有识之士的点赞。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下称2号文) ,更是引领我国药品集中采购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如图所示)。
我国药品集中采购规制的五个阶段
2号文指出,“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在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覆盖范围,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可见,此次政策规制与之前集中采购制度的最大不同在于国家组织,意味着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升级、要求更高、规模更大、标准更统一、约束性更强”。从近期各地试点落地的执行情况看,基本运行平稳,社会反响较好,虽然“27.31%的采购完成率”不能完全反映出临床中选产品的替代效果,但中选产品低价格的引导作用已充分显现。近期媒体报道的“试点地区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存在巨大价格差异,患者蜂拥到医院买药”的现象正说明了这一效果。
此外,2019年4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完善集中采购制度,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全面推开;随后几天,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将继续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启动试点的评估、总结,指导完善试点政策;根据试点评估结果,完善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和制度,研究部署扩大试点工作。可见,“完善政策、扩大试点、全面推开”成为现阶段国家带量采购的主要目标。
预判未来,将延续“国家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思路,操作细节上有可能进行部分调整;第二、三批带量采购的进行不是悬念,只是早晚的事,“4+7”也极有可能进化为“4+N”的方式,范围进一步扩大。
扫存在问题,理六大关系
从政策观察的角度看,近20年来药品集中采购突出存在一些“怪现象”,比如标的总是摸不清、评标过程难透明、中标产品不使用、招标成为降价格、医疗费用持续升、药品限价少依据、专家评议偏主观、医院二次砍价格、国企外企两重天等,这些问题是否可以有效克服,是未来“4+7”最重要的关注点。从此次试点效果看,上述问题得到了很大改善(如公开采购数量、量价挂钩、企业自主报价、保证用量、明确履约合同、提前支付货款、不允许二次议价、国产替代明显等),当然,还有一些问题待进一步研究。
1.集中采购与医保支付的关系。实践证明,医保支付价格才是药品市场和临床使用的真引导。随着医保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未来医保支付价格的影响将更大。集中采购会逐渐转化为价格的发现机制,功能的转化带来形式的变化,医保和集中采购如何定位,二者之间如何科学衔接和相互促进,将考验政策制定者的智慧。
2.单一货源中选与独家配送的问题。“4+7”试点中,以量换价,独家中选,享受11城市60%~70%的市场,对降低价格起到了巨大指引,收效明显。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家产品可否真正满足更大范围的药品供应,而不是厂家承诺的理论上可以满足?是否有断供风险,一旦中选产品断供,后补厂家能否有能力及时自觉地补位?长期独家享受产品和配送市场,缺少竞争,会否形成新的垄断,日后价格不降反升……这些问题都需思索。
过去的实践常常让业界感受到“灰犀牛”的真实存在,一些担忧已被屡次证明一定会出现。未来的政策发展中,一定会审慎应对这些问题。
3.一次性和长效机制的问题。审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药品采购机制,多为市场机制形成交易价格、价格动态调整,医保支付机制作为引导、采购主体有充分的降价动力和意愿、强大的信息管理系统支撑等,这种机制是长效的,既可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也能满足临床所需。如果以此对标研究,我们会发现“4+7”带量采购在目标、方法、手段、时效等方面还略显粗糙,应从系统性、科学性、稳定性、长期性等方面着手改善。
4.中选产品价格如何做到区域平衡。“4+7”进入实施阶段后,暴露的最大问题是区域价格不平衡,甚至出现相差20余倍的现象发生。集中采购政策本来就是兼顾百姓利益而制定的,针对此,部分地方采用价格联动的方法,不过是扬汤沸止。只有从机制上改变,才是加速“4+N”的最大驱动力。
5.持续重视短缺药品。市场本质上都是趋利的,不能一提到趋利就认为不对,而政策的作用就是做好引导,好的政策可以激发行业活力,向着健康方向发展。笔者留意到,近期部分地区又出现了药品短缺现象,并且各省都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和方法,分析药品短缺的原因,可谓多种多样,但有一条最为关键,如果生产的药品无利可图,必然短缺。“4+7”实施中,政策制定层面对此需要有更多考量。
6.如何保持企业参与一致性评价的积极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时已明确,鼓励优秀企业率先完成一致性评价,获取市场先机和政策红利,实现进口替代。生产企业受到巨大鼓舞,各级政府为支持当地医药产业发展,也出台了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给予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的系列措施,不少企业期望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实现产品和原研一样的价格,获取更多利润。“4+7”后,一些企业的过评积极性受到影响。笔者以为,认识问题的角度决定了企业人的心态,企业发展的积极性需要政策引导,政府也一定会给优秀的企业提供更多的舞台和空间,但是,企业自我的内在驱动力才是积极性的基础。正如谷歌高层所言:“如果有一艘飞船,不要问座位号是什么,先上去再说。”一致性评价这个阶段之于医药企业而言,就是这样一艘飞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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