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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下一步去哪儿:四个问题待解,五大采购趋势!

  医药网5月17日讯 在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药品采购是各类观点纷呈争辩的重点,也是各方利益博弈取舍的难点。2018年12月开始的国家医保局首批试点的4+7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到2019年4月1日,十一城市已全部落地。

  当前实施效果

  自2019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下称2号文)以来,带量采购推进中的成绩有目共睹。

  1.对过往问题的纠正。包括公开采购数量(不脱离数量谈价格,不脱离数量谈采购);量价挂钩(数量加则价格降,数量减则价格涨);履行合同;信守承诺;支付货款;权责一致(谁指定配送商,谁就承担配送期间的连带责任);以及自主报价等。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多年来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次试点中得到了纠正。

  2.实践中以量定价。带量采购是药品集中采购中最重要、最应该,也是最容易实施的环节。一直以来,带量采购只是药品集中采购的一个良好愿景,但实际执行效果大打折扣。这一次,决策层是真的要带量:首先,命名就是集中带量采购,带量成为采购过程中不可回避的关键词;其次,明确了带量之量,不再以医院之带量来替代集中采购之带量。

  3.大幅降价。这次集中带量采购大幅降价是意料之外,但在情理之中。因为国家承诺带量,实际上是回扣贿赂性质的营销费用和利益输送不再需要,降价是合情合理的,况且还有“30%预付款”和“及时回款”的优惠。

  4.过评药开始替代原研进口。中国的药价,虚高与虚低并存。虚高的绝大多数是进口原研药。这次集中采购一大批过评国产仿制药的中标,也不再有“一品两规”的不公正(或超国民)待遇,过评药开始替代进口原研药。国产仿制药的大幅降价和公平竞争,还推动了原研药的降价。

  5.重视一致性评价。集中采购重视一致性评价目的在于:(1)以国产仿制药取代进口原研药;(2)促进原研药价格下跌;(3)推动原研药和仿制药的公平竞争;(4)淘汰一批落后的药品产能。实际采购达到了上述目的,中选过评仿制药占比88%。

  6.医保预付药品采购款。医保基金提前预付总价30%的货款是好事,但预付给了医院,能不能完全达到减少拖欠的预定目标,还得看是否有减少拖欠的机制软件。

  需要研究的问题

  一是如何建立价格形成机制。这一次集中带量采购,只采购价格虚高的药品,没有采购价格虚低的药品,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应该把虚高的药价降下来,把虚低的药价提上去。

  2号文件提出“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针对的应该是所有药品,首先是价格虚高和虚低的药品。

  二是如何防范和消除短缺药品的产生。药价下降有利于病人和医保,当然会受到社会的欢迎。但是,过分降价的极致就是短缺,药品一旦短缺,对同行、对病人、对企业自身都会造成极大的甚至可能是难以挽回的损害。

  三是如何进一步扶持一致性评价。集中采购对过评药品在市场准入方面的扶持是确凿无疑的。但是,假如不能在药品售价上体现出评价所耗费的成本,今后继续推开一致性评价的难度不小。

  四是如何合法合理地实现异地药品价格平衡。虽然这次集中采购不赞成各省“最低价联动”,但有媒体披露,部分省市已经有了最低价联动的打算。同时,这次采购造成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相同药品价格相差数倍、数十倍,引起了社会极大反响。

  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加快改革的步伐,率先在价格高地,尽早实施集中带量采购,把过高的价格压下来。临时过渡过程中,也可以采用高价地区委托低价地区采购的方式,分享低价成果,委托采购的成本,由委托地区承担。

  下一步采购趋势

  在笔者看来,下一步一是还会继续延续集中采购的势头,采购主体将包括多城市联合体、省集中采购,或许还有医联体采购;二是配以带量采购,经济规律、市场信用越来越受尊重;三是推进竞争采购,即依靠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为手段;四是力推降价采购,以实现保持微利不亏的降价为目的;五是重视规范采购,依法依规将被采购主体严格遵循。其中,集中带量采购将是药企面前最大的市场。

  首轮采购量还不算大,其原因主要是国产过评仿制药的数量太少,所以只推出了31个药品。预计下一步采购品种将会大幅增加,留在集中采购之外的药品将越来越少。

  与此同时,相关方需要切实履行带量采购合同。这次采购,国家以带量换得了低价,这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做法。所压低的价格,主要是不合法不合理的营销费用及利益输送,所以,大多企业仍可保持盈余。即使发生原材料、能源等涨价,仍需按约定交付药品,这是企业的应尽责任,这也是维护自身的守法守信形象。

  可以预期,今后采购量、价不能落实的情况将大幅下降。从首次试点看,半个月完成预计采购量的27%,未发生医院不能落实预定采购量、价的状况是好事,虽然尚没有全部完成预约采购量,但开了一个好头。希望今后能逐步建立一整套的明责、定责、查责、追责措施,确保落实采购合约。

  另一方面,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将进一步促进优胜劣汰,企业的药品采购报价也将更趋科学合理。对此,已明确带量的集中带量采购2号文件要求“有效防止不顾质量的唯低价中标”,企业科学测算、理智报价,才能还市场一个公平,还同行一个公正,也还自己一个公道。如此也能防范与消除短缺药品的产生。因为“唯低价是取”,降低虚高的药价并没到位,反而会逼得价格微利和价格虚低的药品走投无路。此外,笔者以为,在集中采购中的单一品种中标也具有风险性,一家企业的断供会否导致一大片地区的药品短缺需要再思考。最近看到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讨论了短缺药保障问题,认定了定点生产短缺药品的措施,将建立短缺药品的采购机制和定价机制,可望缓解药品的短缺。

  最后,笔者预判,在未来的采购中,仿制药或将改变与原研药的竞争格局。仿制药相对于降价之后的原研药的竞争,将从质不如人、价低于人,过渡到质量相仿、价格相近的同平台竞争。原研药的优势,也从价高易销转换到质高易销、名高易销,到那时,将进入双方都需要重新研究竞争策略的全新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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