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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注意!执业药师多点执业≠挂证合法化

  医药网5月29日讯 执业药师多点执业≠“挂证”合法化,区别很大,药店注意!

  近日,陕西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提到:鼓励执业药师、药师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在药品零售企业多点执业,作为驻店执业药师不在岗的补充。药品零售门店要建立多点执业人员档案和管理制度,并在当地市场局备案,其继续教育由当地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对此,有业内人士提出疑问:执业药师多点执业,是意味着“挂证”即将合法化吗?多点执业和”挂证“有何区别?

  多点执业≠挂证

  我们知道,执业药师“挂证”,是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规定,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规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而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则不同,一方面在于缓解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短缺现状,另一方面,也是一种探寻执业药师职业发展新路径的方式。

  对此,有读者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新兴的从业方式不断出现,执业药师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到药店兼职,并非不可,同时还有利于打破执业药师从业范围限制,就业市场选择更加灵活化,也打击了依靠“挂证”增加收入的群体。

  也有读者认为:多点执业政策是好的,但具体操作过程中应该是有难度的,因为多数药店老板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允许员工兼职,同时考虑到企业经营压力,药师多点执业如果只是增加门店成本,而没有带来实际收益,零售药店恐怕也不干。

  总体来说,对于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看法,肯定和否定的观点均有,但多数读者认为:药店考核药师的主要指标就是药品销量,从这一点出发,目前执业药师群体的地位和待遇都较为尴尬,多点执业算是一条道路,能否落实并取得预期成果,还有待观察。

  多地发文,探索药师多机构执业

  探索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发展的地区,除了陕西省外,还有广东和成都等地。

  2015年8月,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等珠三角9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工作,试点期一年。已注册的执业药师可在其执业企业所在地级市或以上辖区范围内申请增加一个职业点,未注册的执业药师可申请两个。

  同时,广东省药监系统相关负责人还为执业药师代表颁发执业药师多点执业证书。据介绍,这也是中国内地首张执业药师多点执业证书。

  2018年9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中提到:加强零售药店药师培训,探索药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而探索药师多机构执业备案,甚至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打破执业药师和医院药师“双轨制”发展的突破性政策之一。

  区别很大,注意合规操作

  总地来说,“挂证”属于“人证分离”,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除了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外,零售药店要被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挂证”执业药师本人会被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

  而多点执业,属于执业药师兼职现象,“人在证在”,零售药店与多点执业药师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写清楚劳动时间,零售药店在高压监管态势下,药师多点执业的具体实施结果还有待观察。

  可以这么说,陕西省药监局此次《通知》的出台,是为了广大零售药店合理解决执业药师数量不足而提出的办法之一,体现了”疏“、”堵“结合来监管执业药师”挂证”的管理手段,同时结合远程审方、慢病用药特殊处方管理等政策,对于缓解目前零售药店监管压力有积极作用。

  但放开多点执业,并不意味着放松对“挂证”的整治。

  《通知》中指出,药品零售企业应制定执业药师在岗工作时间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在职是指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的在册人员。在岗是指相关岗位人员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在规定的岗位履行职责)。连续2次日常监督检查中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的,按规定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并予以公告。

  同时,《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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