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市场新一轮洗牌!医共体采购模式巨变 |
医药网5月29日讯 5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到2020年底,在500个县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
颠覆县域采购模式
为推动县域医共体健康发展,在总结地方典型实践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了本次《通知》和作为附件印发的《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下称《指导方案》)。
随着分级诊疗制度逐步落地,县域医共体正在全国范围内多点绽放。根据《通知》的官方解读,经过近两年的改革实践,全国已组建3000余个县域医疗共同体。其中,山西、浙江、安徽等省份高位推动,全省统一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其他省份也开展了积极探索。
与此同时,解读亦认为,县域医共体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涉及深层次的利益调整,相关政策措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一些地方在医共体建设中出现一些苗头性的问题,例如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重医疗轻公卫以及外部支持政策不完善不到位等。
对此,《指导方案》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从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四个方面明确了医共体建设的多项工作内容。
而最受业界关注的,莫过于县域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的药械采购模式。《指导方案》提出,医共体实行药品耗材统一管理,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支付货款。有条件的地区,要打破县域内不同医共体之间的区别,探索县域内药品耗材的统一管理和采购配送等。
有业内人士表示,县域内统一采购、统一支付的方式和广东GPO模式如出一辙。尽管不能简单理解为GPO,但依然无法脱离“药品团购”的本质。在如此庞大团购量的支撑下,采购方的谈判议价能力显著提升,未来的县域蓝海,将是各大厂商的必争之地。多方角逐的赛场准入门槛在提高,唯有再次降低药品价格才可获得门票。与此同时,县域医共体内统一配送,意味着原有的配送商将面临新一轮的筛选和淘汰,配送关系迎来新的洗牌。
另外一方面,我国县域幅员辽阔,基层医疗机构分散,处方药学术推广的基本模型如何在广域的乡镇卫生院市场发挥应有的效用值得诸多生产企业思考。广东某药品商业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倚靠单一药物的商品能力是无法满足基层多样需求,为患者提供整体的病种解决方案或是未来方向。
也有分析指出,县域医共体的推进将导致原有的基药营销模式出现垮塌,原来的院长谈判模式会转变为学术权威带动销售型。此外,医共体药房实行目录准入制度且在采购上有可能二次议价,以及药品进院后学术推广如何开展等问题,都需要企业思考如何解决。
每个地市遴选一个县试点
根据《通知》,两部门拟在全国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改革创新意识强的县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通过试点,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绩效,更好的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和健康中国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县域就诊率达到90%,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开展的技术、项目不断增加。
《通知》明确,原则上,每个地市要遴选一个县开展紧密型医共体试点,并鼓励以地市为单位全面推进。试点县需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地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试点县名单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
此外,试点县在原则上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县级党委、政府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医共体建设,具有改革创新精神。二是相关部门协调有力,能够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三是试点县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健全,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可作为医共体牵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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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县域采购模式
为推动县域医共体健康发展,在总结地方典型实践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了本次《通知》和作为附件印发的《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下称《指导方案》)。
随着分级诊疗制度逐步落地,县域医共体正在全国范围内多点绽放。根据《通知》的官方解读,经过近两年的改革实践,全国已组建3000余个县域医疗共同体。其中,山西、浙江、安徽等省份高位推动,全省统一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其他省份也开展了积极探索。
与此同时,解读亦认为,县域医共体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涉及深层次的利益调整,相关政策措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一些地方在医共体建设中出现一些苗头性的问题,例如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重医疗轻公卫以及外部支持政策不完善不到位等。
对此,《指导方案》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从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四个方面明确了医共体建设的多项工作内容。
而最受业界关注的,莫过于县域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的药械采购模式。《指导方案》提出,医共体实行药品耗材统一管理,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支付货款。有条件的地区,要打破县域内不同医共体之间的区别,探索县域内药品耗材的统一管理和采购配送等。
有业内人士表示,县域内统一采购、统一支付的方式和广东GPO模式如出一辙。尽管不能简单理解为GPO,但依然无法脱离“药品团购”的本质。在如此庞大团购量的支撑下,采购方的谈判议价能力显著提升,未来的县域蓝海,将是各大厂商的必争之地。多方角逐的赛场准入门槛在提高,唯有再次降低药品价格才可获得门票。与此同时,县域医共体内统一配送,意味着原有的配送商将面临新一轮的筛选和淘汰,配送关系迎来新的洗牌。
另外一方面,我国县域幅员辽阔,基层医疗机构分散,处方药学术推广的基本模型如何在广域的乡镇卫生院市场发挥应有的效用值得诸多生产企业思考。广东某药品商业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倚靠单一药物的商品能力是无法满足基层多样需求,为患者提供整体的病种解决方案或是未来方向。
也有分析指出,县域医共体的推进将导致原有的基药营销模式出现垮塌,原来的院长谈判模式会转变为学术权威带动销售型。此外,医共体药房实行目录准入制度且在采购上有可能二次议价,以及药品进院后学术推广如何开展等问题,都需要企业思考如何解决。
每个地市遴选一个县试点
根据《通知》,两部门拟在全国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改革创新意识强的县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通过试点,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绩效,更好的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和健康中国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县域就诊率达到90%,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开展的技术、项目不断增加。
《通知》明确,原则上,每个地市要遴选一个县开展紧密型医共体试点,并鼓励以地市为单位全面推进。试点县需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地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试点县名单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
此外,试点县在原则上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县级党委、政府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医共体建设,具有改革创新精神。二是相关部门协调有力,能够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三是试点县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健全,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可作为医共体牵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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