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疗器械行业 > 规范新冠肺炎药物临床通知发布

规范新冠肺炎药物临床通知发布

近期,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关于抓好《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治疗临床研究的通知》落实工作的函发布,具体内容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已上市药品开展的临床研究工作,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以下简称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印发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治疗临床研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请各级卫生、科技、药监等行政部门严格落实《通知》相关要求,加强统筹协调,促进数据整合,提高研究效率。现对药品临床研究工作具体流程说明如下:一、临床研究实行医疗机构立项审核制度。临床研究须经医疗机构审核立项,医疗机构应与临床研究负责人签订临床研究项目任务书,并在3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临床研究备案,在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114.255.48.20,以下简称备案系统)上传有关信息。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日通过备案系统将辖区内医疗机构拟开展的临床研究相关信息汇总,转送至同级科技行政部门报送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组长单位科技部的办公厅。三、科研攻关组下设的药物研发专班(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研讨并提出是否推荐开展临床研究的书面意见。对推荐进入临床研究的品种,由科研攻关组办公室将推荐意见转至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四、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会同医政医管局协调医疗机构承接临床研究任务。五、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跟进临床研究进展,汇总临床研究结果,转送同级科技行政部门,由科技行政部门报送至科技部。科研攻关组统一汇总相关研究信息,经组织专家审查,将效果较好的药品有关信息(包含建议用法用量、禁忌症和可能出现的毒副作用等)向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通报。六、医疗救治组组织专家研究提出相关药品是否纳入诊疗方案进一步试用的意见。未纳入诊疗方案的“老药”,不宜涉及直接在临床大规模使用。七、对违反《通知》、《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药物质量管理规范》、《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及《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以及有明显毒副作用或无明确治疗效果的临床研究,科研攻关组应及时要求医疗机构终止研究。八、本文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已经开展(首例受试者已入组)但尚未完成的临床研究,医疗机构应当自本文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立项、登记并上传信息等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医疗机构,不得继续开展临床研究工作。联系方式1.联系人: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濮 润电话:010-882251352.联系人: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柴慧婷电话:010-687922413.联系人: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陈 欣电话:010-58881434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100yiyao.com)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