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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生育、住房、保险 这份文件信息量很大

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从托幼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对上述文件进行解读。

  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郝福清在发布会上介绍,国内调查显示,对婴幼儿的忽视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现实中,普遍服务的供给存在不足。“包括国际经验在内的各种研究也表明,发展托幼服务对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育意愿有明显作用。”

他说,《指导意见》围绕“基本、普惠、投入、收费、减负”五个关键词,即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增加普惠性服务、加大投入支持、规范各类服务收费、减轻事业单位经营负担。

此外,各级工会也在积极探索生育扶持措施。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副部长洪莎说,中华全国总工会开展了用人单位托儿服务。

对于帮助职工解决托儿问题的具体措施,她表示,一方面,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用人单位推荐和申请托儿的工作,包括鼓励用人单位购买第三方服务,优先推荐和申请利用自有场地的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或低价支持,对推荐和申请托儿成功的用人单位和相关工会组织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将联合成立全国育儿专家组,为各地提供公益讲座和公益讲座。

另一方面,联合召开用人单位提供托儿服务推介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推荐申请工作。同时,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支持用人单位参与普惠性护理服务专项行动和全国婴幼儿护理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租房保障力度

003010建议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促进生育的支持措施。对此,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潘蔚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多子女家庭公租房的精准保障。支持有三个主要方面:

一是在租住公租房时,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上给予适当照顾。

二是优化公租房轮候和分配规则,将家庭数量和构成纳入轮候或综合评分因素。对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

三是完善公租房交换政策。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上学等因素有需求的,根据住房情况及时调换公租房。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推动解决新市民、青年等群体住房困难。潘蔚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应,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保障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的租赁房,在养建过程中也强调职住平衡。

“在整个‘十四五’期间,全国计划筹集和建设870万套保障性租赁房,预计将帮助2600多万新市民和年轻人改善居住条件。”他补充道。

  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社会福利

二是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权益。灵活就业的女性大多处于育龄期。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津贴,有利于加强生育保障。

三是促进灵活就业妇女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不稳定,生育期间收入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将他们纳入保障范围,有利于减轻他们生育的后顾之忧。

刘娟补充说:“一些地方也进行了一些实践探索,比如参加生育保险,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同时享受生育津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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