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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布283条检查缺陷 涉及45家药企 约谈一家

  医药网10月14日讯 10月11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9月份的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9月份安徽省局共检查了107家企业,发现283条缺陷,其中严重缺陷0条,主要缺陷8条,一般缺陷275条,涉及缺陷的企业45家。

  其中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药监部门已对其发出告诫信,约谈法定代表人。这家公司的检查缺陷如下:

  缺陷统计:

  严重缺陷项:0项,主要缺陷项1项,一般缺陷项11项:

  主要缺陷项:

  1、已包装成品分包(因客户需求销售0.5-2kg)未在D级洁净环境下操作。(GMP第二百零三条)

  一般缺陷项:

  1、未对中试生产是否对原料药生产产生影响实施风险评估。(GMP第十四条)。

  2、未对生产负责人实施岗前培训及考核。(GMP第十八条)

  3、未对员工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确认与验证》、《计算机化系统》两个附录的培训。(GMP第二十七条)

  4、烟雾净化过滤器(设备编号:DS/SB-01-093)无使用维护记录。(GMP第八十条)

  5、个别岗位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发放到相应操作岗位,如:前合成车间称量岗位操作规程。(第一百五十八条)

  6、前合成车间物料暂存间存放的滤袋、滤纸、滤膜无物料编码。(GMP第一百九十一条)

  7、前合成车间不锈钢真空罐(设备编号:DS/SB-02-050)未悬挂状态标识。(GMP第一百九十二条)

  8、前合成车间使用量程100kg的电子称(分度值0.02kg),称量非索非那定缩合物(物料编号:YL01-2016-0801)称取100kg,记录数值为100,不能避免称量偏差。(GMP第一百九十五条)

  9、取样员赵延启不熟悉取样室清洁操作规程,称量记录不规范。(GMP第二百二十一条)

  10、未对微生物限度培养基进行验证。(GMP第二百二十六条)

  11、自检计划不够全面,未将数据可靠性列入自检内容。(GMP第三百零八条)

  另外,芜湖仁德堂药业有限公司,根据安徽省发布的公告,该厂GMP证书于2015年2月19日到期,现已无GMP证书及药品生产许可证。检查形式为:药品生产飞行检查,但检查结果尚可,一共才发现2条一般缺陷。

  以下是这次检查发现的主要缺陷汇总,供大家参考,共8条:

  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缺陷2项:

  1、前处理提取车间厂房设施设备维护不善,如粉碎机部分零部件损坏,机身有多处胶带补丁;个别门锁已坏,部分房间地面有破损等。

  2、变更生产批量,未逐品种进行工艺再验证,19个品种仅选取了2个工艺路线复杂、含量检测多的品种进行验证。

  安徽贺林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缺陷1项:

  1.普通原药材库2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板兰根、丹参、溪黄草无标识,成品库白芍无标识、白花蛇舌草和薏苡仁混放且无货位卡。

  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缺陷1项:

  1、正在使用的盐酸林可霉素批生产记录与空白记录模板内容不一致,版式不一致,空白批生产记录的修订、印刷过程不受控;

  安徽大别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主要缺陷2项:

  1、高效液相色谱仪(设备编号:02—0020)使用的电脑及浙大智达N2000工作站未授权登陆,工作站无审计追踪功能。

  2.实验室有超标现象未做超标调查。

  淮北市南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主要缺陷1项:

  1、验证资料、验证报告数据收集不全。如:缺少验证方案,部分验证报告验证数据收集不全,气瓶清洁验证报告,气瓶编号、生产批号、抽真空次数等数据未收集全。

  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缺陷项1项:

  1、已包装成品分包(因客户需求销售0.5-2kg)未在D级洁净环境下操作。(GMP第二百零三条)

  此外,有关实验室数据可靠性方面的缺陷汇总如下:

  1、高效液相色谱仪(设备编号:02—0020)使用的电脑及浙大智达N2000工作站未授权登陆,工作站无审计追踪功能。

  2、丹参滴注液检验使用的2台高效液相色谱仪不具备审计追踪功能。

  3、高效液相色谱仪及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与设备连接的计算机设置有一个用户名和密码,工作站软件未设置。

  4、高效液相色谱仪连接的计算机及工作站软件设置有用户名和密码,但是未做到权限分级管理。

  5、计算机系统不能满足数据完整性要求,无相关权限授权文件。

  6、高效液相色谱仪(设备编号:U2302)有唯一用户,无密码。

  7、未建立计算机系统管理规程,未对计算机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数据录入、复核、备份与恢复等进行规定。

  8、安捷能1260型高效液相色谱仪、TAS-990-990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设备不具有数据审计跟踪功能,未分级设置用户、密码及相应权限。

  9、《实验室计算机系统管理规程》(SMP-WJ4200008501(0516))未明确电子数据备份设备存放地点的要求。(附录7 第十九条)。

  10、未制定生产设备PLC权限管理相关文件。(附录7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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