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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企业无权参与庆阳基本药物配送招标

  15日,卫生部等七部委刚公布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规范表示要禁止任何性质的地方保护,然而,甘肃省庆阳市卫生局的配送企业招标,就被质疑对外地企业不公平。  

 

   日前,甘肃省一家配送企业对表示,日前他们打算参加庆阳市的配送企业招标,然而一看招标条件,他们就傻了眼:非庆阳市本土注册的企业不能参加基本药物的配送,无奈之下,他们只好放弃了这个进行招标的打算。
 
  外地企业无权参与
 

  在甘肃省庆阳市卫生局的网站上,看到庆阳市卫生局于7月10日发布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通过竞价谈判的方式,确定2010年庆阳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时间为7月12日至7月18日。
 
  其中,对能够有资格进行报名的配送商企业的注册地的限制让诸多配送企业表示不满。在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报名条件里面明确写道,有报名资格只有在庆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是在7月12日之前去申请注册并得到了受理的企业。
 
  上述医药配送企业表示,这样的遴选条件的设定,甘肃省排名前5的配送企业,如兰州西城医药公司、兰州强生医药公司、兰州天元医药公司等公司都被排除在外,能够中标只有当地的一些小的配送企业。
 
  根据配送公告上所列的联系方式,了解到,庆阳市卫生局医政科是主管此次招标的机构。卫生局医政科的负责人确认,注册在庆阳市以外地区的药品配送商确实无权参加此次基本药物的招标。
 
  他解释说,庆阳卫生局之所以制定这个政策主要是因为基本药物的用量比较大,而且用药方非常分散,如果一个配送企业在本地没有注册的公司,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的话,没有一些仓储设施的话,就没有办法进行管理,而且庆阳还是此次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城市,药品都是不加价出售,管理的难度更大,因此,他们才做出了这种规定。
 
  庆阳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否认地方保护的质疑。他表示,他们做法符合甘肃省卫省厅公布的《甘肃省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的规定,也与卫生部等部委近日公布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不矛盾。
 
  他解释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里面规定,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通过各省(区、市)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但是,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药品的采购规范性文件另行制定。
 
  据悉,按照甘肃省卫生厅发布的《甘肃省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负责药品配送也可委托市州或县市区招标确定的药品配送企业配送,因此,庆阳市卫生局有权自己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配送商遴选条件。

 

  地方保护难破除
 
  业内专家则表示,州、市卫生局有权选择配送企业,并不意味着他们有权制定具有地方保护色彩的遴选政策,这是两回事。
 
  而上述医药配送企业也表示不接受庆阳卫生局的说法。他表示,虽然没有在当地的注册,但是在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之前,他们就给当地一些基层医院进行过药品配送,配送很及时,并没有因为不在当地注册就耽误了配送。
 
  同时,他还表示,如果说外地配送企业就无法进行管理的话,为什么还允许外地企业参与非基本药物的配送呢,难道非基本药物的配送就无需管理了吗?
 
  据公开资料显示,配送权的地方保护最近层出不穷。例如,近日媒体曝出的山东海王垄断山东部分省市的配送权事件,江西两家配送企业被指垄断江西配送,明智达独家垄断鄂尔多斯药品配送,等等。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朱恒鹏则表示,地方出面招标配送企业,会导致医药流通市场的垄断与分割。

 

  朱恒鹏认为应该把配送企业的选择权交给药品生产企业,在招标的药品价格中,含有配送费,企业会自己配送及时又便宜的配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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