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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增非基本药品纳入管理

  今天从省卫生厅获悉,河北省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新增174种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旨在满足群众日常就医需求,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今年4月30日前,河北省30%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307种中西药品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且实行零差率销售。但在实施过程中,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反映,307种药品不能完全满足群众日常就医需求。

 

 

  按照卫生部有关要求,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种)的基础上,各省可根据本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特点,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原则,适量增加使用非目录药品品种。对此,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厅制发了《河北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

 

 

  此目录新增药品174种,其中化学药品87种、中成药87种,另有19种药品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增加剂型。这样,临床常用并为患者熟悉的阿莫西林、安痛定、复方氨酚烷胺等化学药品,以及维C银翘颗粒(胶囊、片)、三黄胶囊(片)、藿香正气丸(软胶囊、口服液)等中成药品均被纳入目录中。

 

 

  据介绍,此目录下发后,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纳入基药管理的药品数将达到481种。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和307种基本药物一样,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此外,省卫生厅将对《增补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使用情况和群众意见,适时调整药品品种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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