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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明年底 杭州将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截至2010年12月25日前,杭州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实施范围,必须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可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到2011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基本药物制度。

 


  杭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2月份起,该市在上城、下城、拱墅等三个城区以及所辖的桐庐县、临安市首批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

 


  作为第二批的另外的西湖、江干、萧山、余杭、滨江等五个城区以及富阳市、建德市、淳安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工作正有序开展,将于12月25日前全部实施。

 


  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将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统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统一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组织结算和统一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

 

 

  新颁布的《杭州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杭州将建立符合该市基层医疗服务需求的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销售收入控制在所有药品总收入的1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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