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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深思:药监局停用通报比企业动作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报,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


  药监机构出于安全性考虑,全面停止一种药品的生产和使用,这对公众而言是一件好事,应该博得舆论的赞扬才对。但恰恰相反,药监局通报一出,立即引发了一片批评的声音。这样的情绪反弹实在值得深思。


  此次,人们之所以对药监局有所不满,主要原因在于它的政令发布慢了两个半拍。首先是在对待西布曲明的问题上,我们比欧盟和美国的相应机构反应要慢。

 

  在“西布曲明心血管终点实验”得出基本结论之后,欧洲药品管理局在今年1月即暂停所有含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品在欧盟地区的销售和使用。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也于10月8日要求含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退出美国市场。


  虽然国家药监局在相关时间节点上都曾表现过“高度关注”,但最终的决定还是不够及时,这无疑增加了部分消费者的风险。此外,10月底,曲美的生产企业已经开始“主动召回”其产品,而药监局的停用通报反而比企业的动作慢,这尤其让人想不通。


  因为停用一种药品需要充分的依据,因此,药监机构的决定做得比较审慎,这是可以想象的。但是,如果“审慎”的程度超出了必要,甚至导致监管的滞后,就有必要予以深究。


  事实上,根据此前的报道,国家药监局早就开始了对西布曲明制剂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分析,也充分了解终点实验的结果,但是安全性评估竟然用了8个月的时间,这恐怕是一般人很难理解的。


  而曲美的“主动召回”和药监局的通报在时间选择上如此“默契”,也加重了人们的怀疑。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是否存在“勾兑”的嫌疑,确实很有必要追问下去。

 

  曲美厂家掐在药监局公布政令之前抢先召回其产品,带有一定的危机公关色彩,但也并未能为其加分。至于网上有文章称,这种召回措施体现了“对广大用药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明眼人看来更是一种笑谈。

 

  从西布曲明被证明存在风险,到欧盟宣布西布曲明减肥药退市,再到我国宣布停用,中间有一个很大的时间差,相关厂家有充裕的空间完成对药品生产和销售的调整,从而最大程度减轻企业损失。但对于广大用药者而言,这个时间差却是非常不公平的。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原本可以少用和不用曲美等减肥药的人,在不知不觉间成了企业软着陆的牺牲品。看起来很高明的措施,戳穿之后不过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抖机灵,甚至暴露出企业与其监管者之间的某种“照应”。这多少有点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味道。

 

  药监部门面对公众的质疑,非常有必要澄清监管滞后的原因所在,并公布相关分析评估的形成过程,以信息透明来维护自身的形象。企业对药品的负面作用应该承担何种责任,是否负有赔偿的义务,也应由职能部门在研究之后尽快做出答复。


  对于社会而言,最值得提醒的是,怎样才能形成一种带有监督性的公众意见表达。如果人们只能从欧盟那里了解一种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只能从政府机关获得单一的信息披露,就很难避免被企业忽悠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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