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行业分析 > 福建部分医院开展单病种付费试点

福建部分医院开展单病种付费试点

  自11月起,患者因老年性白内障、结节性甲状腺肿和剖宫产3个单一病种在福建省31家试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对所要支付的最高医疗费用将清楚明白。

 


  福建省物价局联合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了这3个单病种付费价格,对福建省立医院等31家省、市、县(区)属医疗机构开展单病种付费试点,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

 


  单病种付费价格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费用,即从患者确诊入院,按规定的临床路径接受规范化治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

 


  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诊疗、手术、麻醉、住院、护理、药品及医用耗材(除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外)等各项费用。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包括:血液、血制品、人工晶体和镇痛装置等。

 


  在实施试点病种诊治前,医院要将单病种付费原则和具体要求、临床路径、付费价格、进入和退出机制等事项,及时告知患者,并签订“单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

 


  患者入院签署单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后,一次性支付所定费用,由医院包干使用。患者确诊入院前一周内与该病种临床路径有关的检查费用计入单病种付费定额。住院期间各项诊疗费用如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

 


  如患者主动要求入住优质病房,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部分,以及患者要求进行的不在该病种临床路径内明确的或与本病种无关的医疗检查、治疗所发生的诊疗费用,均不计入单病种付费价格,由患者另行支付。

 


  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情况,经批准后退出临床路径,不再按单病种定价付费管理。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