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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涨价药品的隐蔽方法 事先埋下伏笔

  近日有读者反映,了打时间差涨价外,药品企业还有一种更为隐蔽的涨价办法,即事先埋设涨价伏笔,在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后“合理”涨价。 郑州羚锐长春西汀注射液(2ml:10mg)已经于2009年11月进入《国家医保目录》,按现行规定,药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后,将从企业自主定价转为由价格主管部门定价。

 

  2009年1月13日公布的河南省药品价格公示表显示,郑州羚锐生产的长春西汀注射液(2ml:10mg)最高零售价格从55元/支上调到71元/支。但此后,该产品从未按此价格销售。其2009年7月1日执行的中标结果中,该品种按36.62元中标,且按中标价格进行销售。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郑州羚锐可以以其长春西汀注射液(2ml:10mg)的最高零售价格由55元/支提高到71元/支,作为“及时对我省中标药品的中标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依据,于是,从2010年9月2日起,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郑州羚锐长春西汀注射液(2ml:10mg)在河南省的中标价格由36.62元提高到47.23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相关规定,“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中标价×(1+规定的流通差价率15%)”,所以,中标价格提高后,患者从公立医疗机构购买每支该药品的价格也从36.62元×(1+0.15)的42.11元上升到了(47.23元×1+0.15)的54.31元,多支出了12.21元。

 

  无独有偶,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相关文件显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金连合剂、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麻素、河南帅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兰索拉唑、开封康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多索茶碱都是通过预先提高产品在河南省的最高零售药品价格,再反推提高其在河南省的中标价格的办法来涨价。

 

  以上通过预先提高产品最高零售价格,再反推提高中标价格的办法来涨价的做法,都发生在河南省。这也造成了这几种药物在河南省价格偏高的情况。例如,同样是长春西汀注射液(2ml:10mg),在河南省2010年9月2日价格调整后,中标价格是47.23元,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河南省购买该药品的价格是47.23元×(1+0.15),即54.31元/支。而在江西省,从2010年9月1日起,长春西汀注射液(2ml:10mg)的中标价为31.90元,零售价格为31.90元×(1+0.15),即36.69元。

 

  也就是说,虽然该药品是在河南生产的,但是在外省购买反而更便宜。消费者在江西购买该药品会比在河南便宜17.62元。 就长春西汀注射液调价事宜,本报记者联系到了郑州羚锐办公室,并发送了采访函,截至发稿时,尚未接到该公司的回复。

 

  通过预先提高产品最高零售价格,再反推提高中标价格的办法来涨价,这是医药行业提价的非常普遍的方法。生产企业虚报自己的生产成本,先取得调高省内或国家的最高零售价格的备案,然后在下一轮招标中按新的备案价格调高自己的中标价格。这也造成了部分药品越招标价格越高的局面。

 

  该专家认为,可以参考日本的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模式,形成采购价格越低、药疗机构获利越多的良性机制。日本通过10年的药价动态调整,现在药品加价率只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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