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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实行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

  近日,广东省卫生厅发出了《关于开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医院等52家三级医院,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互认。

 


  广东省卫生厅首批选择了稳定性好、质量能够监控和费用较高的六大类项目进行互认,以后将逐步扩大互认项目。六大类检验、影像检查互认项目有:

 

 

  临床生化: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等;临床免疫:甲状腺功能测定、肿瘤标志物等;临床微生物:细菌分型;临床血液和体液及各类涂片细胞学检查;普通放射性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验项目,包括PET-CT、PEI、SPECT、CT、MRI、DSA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一是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二是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

 


  三是检验、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四是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五是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六是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七是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据广东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互认,将有利于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降低病人就医费用,简化就医环节,改善医疗服务。

 


  为了保证医疗质量,广东省卫生厅还将委托相关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制定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方案,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的质量管理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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