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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措施 安徽推进基药电子监管

  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局相关处室进一步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深入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

 

  一、细划工作进度

 

  全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于2010年12月底前购买电子监管赋码设备,改造生产线;2011年1月15日前完成赋码设备的试运行工作;2011年1月底前,正式赋码生产。


  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于2010年12月底前购买监管码采集、上传等设备,2011年1月15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工作,1月底前对已赋码的基本药物正式采集、上传数据;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要积极将电子监管码采集、上传系统与企业的ERP系统有机融合,探索高效率实施电子监管的方式和途径。

 

  二、加大宣传、指导力度

 

  对自愿实施电子监管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指导其制定实施计划,倒排工作进度,明确每一条生产线的改造、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的时限,并提交承诺书。


  对不愿意实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的生产、配送企业,也要责成其提交不生产、不参加招标的书面承诺。

 

  三、强化督促检查


  结合GMP、GSP认证、跟踪检查以及行政许可审批等工作,加大对自愿实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企业的督促检查力度,对等待观望、进度迟缓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督办。从2010年12月份开始,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的电子监管进度实行周报制度。

   
  四、发挥药品电子监管网的作用,指定专人负责电子监管网的业务处理及基本信息维护,积极开展基本药物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的日常监管、品种追溯和预警信息处理等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技术服务


  省局门户网站开通基本药物电子监管专栏,及时公布已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测试的电子赋码集成商名单、药品生产企业包装线改装系统集成商选择指南等,为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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