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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办出台措施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

  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3日正式出台。

 

  一位负责人表示,中国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由目前的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比限制,对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逐步放开。


  针对目前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进入难、限制多的问题,除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外,《社会办医》还提出了5条措施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


  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登记,分类管理。


  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制定和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


  鼓励社会资本规范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革,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


  规范外资办医的审批程序,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审批权限由国家下放到省一级。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立由卫生部和商务部审批。


  非公立医疗机构是中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私营医疗机构数占医疗机构总数的36.06%,但床位数仅占床位总数的5.19%,而且非公立医疗机构仍然以小规模经营为主。

 

  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普遍面临准入门槛高、经营压力大、发展空间小、技术人才缺乏、监管机制不健全、社会氛围不佳等困难和问题。


  为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社会办医》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将非医疗机构纳入行业培训等日常指导范围;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做大做强;培育和增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感,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采用按规定设立救助基金,开展义诊等多种方式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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