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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行药品涨价管理机制

  国家发改委曾几十次大刀阔斧地用行政手段强行降低药品价,但每一次“降价令”发布后,从药厂、药店及医院传来的反馈都让人尴尬:药厂对降价药品停止供货,公关药监部门,将旧药包装成“新药”高价推出;医院、药店也纷纷“弃用”降价药;“高价药驱逐低价药”的戏法一再上演。

 


  当前,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由政府定价,未进入医保目录的则由企业自主定价。国家医保目录的制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但价格的制定在国家发改委。在国家医保目录公布新品种时,国家发改委并不能立刻制定出相应的价格,而是要在各省调研价格后,才能拿出政府定价。

 


  在公布目录和国家制定药品价格之间,就有一个时间差。这个时间差,基本上仍属企业的“自主定价”过程中,药企只需向所在地物价部门登记备案。这样一来,发改委定价参考的,正是企业上涨后的价格。对企业自主定价,昨天新华社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17日表示,正在研究“反暴利”的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

 


  “对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突击价格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对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然而,即使目录制定权和价格制定权合二为一,也很难完全杜绝药企借机涨价。因为在每次增补医保品种讨论时,企业都会派出大量人手公关。有的在最终医保目录公开前,就已经获知产品是否进入目录,就有了价格操作的时机。

 


  发改委也曾想办法调查药品的真实底价,也就是代理商从生产企业拿到的进货价。去年就曾采集这个数据,但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院都能从提高的药价中获得好处,都有共同的涨价冲动,因此代理商很快修改了价格,使这项监管流于失效。如果物价部门能真正掌握企业的成本,并严格监督企业涨价行为,药价问题将能得到缓解,但面对几万种药品名称,无时不在的公关行为,这基本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很多改革之所以搞得越来越复杂,不是因为改革本身很复杂,而是其中混杂了过多的利益关系。医改和药改,实际上也简单,就是医药分家,医疗市场、药品价格市场实现完全、充分的竞争。当医生开始真正竞争医德医术,比谁开的药更少更便宜更有利于患者健康之时,也就是药品价格自动回落、医疗市场趋于健康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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