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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将国家确定的基本药物和省里增补的118种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和新农合药品目录。截至年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顺利,成效显著: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价格平均下降40%,门急诊次均药费较上年同期下降39.8%,住院床日均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26%。

 

 

 


  全省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人数比上年同期上升12.97%,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12月26日,湖北省宣布武汉市江岸区等30个县市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等3个开发区为2010年全省新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并从宣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扩面达标的目标。2011年底前,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省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与此同时,及时调整增补非目录药品,缓解基层用药矛盾。

 

 

 


  湖北省在5月初增补了第一批118种非目录药品,近期,按照有增有减动态增补的原则,在118种目录中删减69种、保留49种、增加128种,形成177种的一个新的增补目录并于12月23日下文执行。加上国家确定的307种基本药物,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用药品达到484种,有效缓解基本药物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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