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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药监局管理药品安全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切实解决好药品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专项整治中,注重做到“五结合”、“五促进”,推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1.将专项整治与认证换证工作相结合,促质量管理规范的全面落实。在生产环节,坚持对重点生产企业、重点品种进行飞行检查和现场核查;严格药品再注册工作,药品批准文号清查,药品生产工艺处方核查工作。在流通环节,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落实,加强对经营企业的认证检查、追踪检查、日常监督检查。通过认证检查和监督检查,先后吊销注销药品批发及零售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170家。


  2.将专项整治与查办案件相结合,促药品市场秩序的全面规范有序。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将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和挂靠走票等违法行为作为案件查办的重点。先后查办了5起在全区有影响的挂靠走票案件,通过查办案件,达到了查处一案、整治一片、警示一区的良好效果。


  3.将专项整治与解决热点问题相结合,促药品领域涉及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专项整治中,始终将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及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等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民生问题,作为整治的切入点和突破点。对夸大疗效、违法刊播广告的42个品种在全区范围内采取了监督检查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宁夏主要媒体发布消费警示24期。


  对群众关注的减肥、降血压、降血糖、壮阳等重点品种进行抽样,依据检验结果,对28个违法添加了化学药物的保健产品及生产企业,在区内主要媒体予以曝光,引导群众理性选择广告类药品产品,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4.将专项整治与药品经营诚信示范市县创建相结合,监督检查促专项整治的深化细化。为赋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新的内涵,按照《关于创建药品诚信经营示范市县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创建药品诚信经营示范市县验收标准》,在全区11个市县开展创建活动。截至到2010年11月底,全区共有1130家零售药店参加了诚信达标评定,其中城区有602家通过诚信评定,占95.45%;农村有441家通过诚信评定,占88.38%。


  5.将专项整治与典型示范引导相结合,促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提升。为进一步推进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巩固几年来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召开了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推广吴忠市、青铜峡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创建药品诚信经营示范街,规范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做法,为各市县进一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提供有力的借鉴,达到了深化细化、整体推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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