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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药监局对医疗器械行为进行监管

  为落实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电位治疗仪”、“温热理疗床”等物理治疗及康复类医疗器械经营行为,打击以提供免费体验方式夸大产品疗效、虚假宣传、搭配销售非医疗器械产品等违法行为,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加强对体验方式经营医疗器械行为的监管。

 

 

 

  对辖区内以体验方式经营物理治疗及康复类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严格按《甘肃省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已核准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新申请经营物理治疗及康复类医疗器械单一产品企业的日常监督、现场验收,检查除应符合《甘肃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现场检查验收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企业应在经营场所外醒目位置悬挂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标牌,不得悬挂“××免费体验中心”,或“××中心”等混淆视听的标示。

 

 

 

  免费体验场所不得挤用(占)企业核准的经营面积,经营场所应相对独立、明亮、整洁,不得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免费体验和促销宣传区域。企业应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不得将普通保健产品、非医疗器械产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混杂摆放、展示。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以体验方式经营物理治疗及康复类医疗器械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列入重点监管企业,严格零售企业的行政审批,强化企业合法经营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

 

 

 

  加大对以免费体验夸大产品疗效、虚假宣传等欺骗、误导消费者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此类产品的广告监测,与工商行政部门协力整治,净化医疗器械经营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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