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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促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向纵深推进

  福建省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惩防结合为关键点,着眼全程监管,构建大稽查工作格局,强化联合执法,完善长效机制,推进责任落实,促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向纵深推进。

 

  一、加大打击严查大要案。安全专项整治以来,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95起,罚没款132.6万元。其中,停业整顿8起,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2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起。

 

  二、深入开展节假日专项检查。突出保障元旦、春节、中秋等节假日期间公众用药安全,以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繁华商业区为重点部位,检查企业600余家次,确保了药品市场安全,节假日期间实现药械质量“零投诉”。

 

  三、加强利用互联网等渠道销售假药的整治。与公安、邮政等部门建立异常信息互报制度,安排执法人员定期上网浏览药品信息,成功查获2起利用网络销售非法进口药品案件、1起利用网络无证销售药品案件,罚没款3.8万元。

 

  四、深化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利用全市药品监督网络,将《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行动的公告》送达辖区每个药品零售企业,督促企业自查自纠。


  在企业上报和数据核查的基础上,组织各工作站及时对问题比较突出的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对402家药店1677个非药品品种进行摸底调查,发现54个三无产品,共责令企业下架停止销售违法产品300余种,当场处罚2起,立案查处12起。

 

  五、有力整治非法买卖含复方麻黄碱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的违法行为。先后召开4场次专题会议,向全市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传达学习国家局、省局文件精神,建立药品经营情况报备制度,下发《关于报备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药品相关情况的通知》,要求各批发、连锁企业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含可待因止咳口服溶液、终止妊娠等药品的经销、流向和库存经营情况,报备市局及市公安局,实行统一备案管理;建立药品信息定期分析制度。

 

  根据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每季度的报备情况,指定专人进行汇总整理,对每个季度销售情况进行环比分析,发现销售量较大或异常的数据提出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建议,每个季度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及药品经营企业检查名单建议;建立机关基层联合检查制度。


  局机关各处、工作站按季度对存在销售异常的涉药单位和市场监管相对薄弱的地区进行联合整治;建立部门联动查处制度。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建立有效协作机制,发现重大线索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专项行动以来,通过上述制度的执行,查处了1起企业业务员利用药店套购酚麻美敏片的案件,对2名业务员、3家药店罚没款30余万元;同时,查处了2起零售药店非法销售地西泮等精神药品案件,对其予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处罚,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查。


  六、有效整治流动非法收购药品行为。针对非法收购药品违法行为流动性强、覆盖面宽、取证难和处罚执行难等问题,积极探索,通过“动态监测,有效加强重点区域监管;部门联手,有效查处非法收购药品行为;广泛宣传,有效引导群众自觉拒绝非法收购药品行为”等措施。


  有力营造打击非法收购药品专项行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始终保持“抬头就打”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违法分子在市场上公开非法收购药品的现象。坚持开展严厉打击利用展会违法销售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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