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福建药监局开展打假冒伪劣药品活动周

福建药监局开展打假冒伪劣药品活动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的力度,扩大专项行动成果,按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方案》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该局决定从2011年2月24日至3月2日在全省统一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药品集中行动周活动。此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检查重点区域


  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繁华地段。重点单位:药品零售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重点品种:一是假冒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二是未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三是保健食品、化妆品冒充药品;四是违法宣传的广告。


  检查内容


  一是组织对辖区内经营、使用单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进行全面检查;二是经营、使用单位的验收记录和索证索票情况;三是检查经营场所张贴的广告。


  检查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集中行动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严格按照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集中行动周取得实质性成效。二是密切部门配合。集中稽查、市场监管、医疗器械、保化监管等部门的力量,全力投入集中行动中。同时,加强与公安、卫生、工商等单位的联系,及时反馈和沟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三是集中查处案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严格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集中行动周的检查过程中,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对集中行动周的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五是及时总结经验。集中行动周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集中行动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做好书面报告。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坚决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对在集中行动周没收的假冒伪劣产品登记造册,并于3月10日前以设区市局为单位将物品送省局集中销毁。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