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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监局召开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工作会议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切实做好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根据浙江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和要求成立了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月28日,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部署近期工作。


  在此次会议上指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是一个探索性的工作,是全局性的工作,也是今年的中心工作。机构改革后,抓好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是抓好食品药品监管的大好机遇,对于在今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是一个重要契机。


  一 加强领导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发挥主体作用。


  二 落实责任


  要以国家局指导意见为基础,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浙江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分解责任,做好平时督查,确保工作落实。


  三 明确要求


  要推进保障,从机制、机构、人员、经费等多方面对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提供保障;要推进长效,梳理现有机制、办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巩固、完善、提高;要推进协调,发挥好各部门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中的作用,形成互相协作的工作机制;要推进应急,细致工作,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深化、落实、完善;要推进宣传,扎扎实实做好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的信息宣传与舆论引导。


  四 做好结合


  要将省级试点与市级试点、县级试点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相结合,将地方领导与部门推动相结合,将统筹规划与各地实际相结合,将开展评价与“十二五”规划以及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相结合。


  五 务求实效


  要落实好责任,要进一步分析、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实实在在地把试点工作做好;要查漏补缺,按照国家局《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指标(试行)》要求统筹考虑,保住基本分;要善于探索创新,在保住基本分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特点和以往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出亮点,出特色,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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