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云南出台《通知》督促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云南出台《通知》督促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近期,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通知》。该《通知》简化了中药、民族药制剂的注册申请程序,支持中药、民族药院内制剂研发和使用,将对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对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的注册、配制、调剂等方面有创新举措。


  此外,该《通知》在注册方面,凡医疗机构能够提供连续5年以上医师处方、科研课题记录、临床调剂记录等文字证明材料,100份以上相对完整临床病例,按传统方法剂型研制的注册申请,可免报材料1-17项;以民族药理论为指导,以中医术语、病名表述功能主治的中药注册申请,审评环节增加民族医药专家参加,并在审评审批时给予加快办理。


  另外,《通知》还规定,在调剂方面,对以民族医药理论为指导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配备本民族医师坐诊的医疗机构或综合性民族医院、民族医科室可以调剂使用。对具有特色的院内中药制剂及以民族药理论为指导的中药制剂,经批准可以调剂使用。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