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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药监局加强药品广告监测管理工作

  近期,云南药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2011年药品广告监测管理工作, 继续推动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具体内容是:一是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要求各级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药品广告。


  一是保持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监测工作的连续开展,充分发挥监测设备的效能,将监测结果应用到日常监管执法中,对设备闲置、未按要求开展监测和上报监测结果的地区,省局将加大检查督导力度,追究相关责任。

 

  二是扩大监测管理范围。明确要求各级把监测范围覆盖到本辖区所有县级以上广播电视频道和县(市、区)报刊专刊,重点对健康资讯类节(档)目变相发布药品广告,以及内容低俗类、专家及患者作产品功效证明类、疑难杂症类等违法率较高、欺骗性较强的药品广告进行监测查处。同时,应用各类探索引擎对机构地址或域名在本辖区内的涉药网站进行监测,发现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或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网站网页,及时公告并通报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关闭。


  三是严肃查处违法广告。要求各级形成合力,对严重违法广告采取“七个一律”的行政措施。各基层执法部门要加大执行力度,对经营企业、零售门店违法经营和销售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产品的,一律依照GSP的相关条款,从严从重查处,确保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到位。

 
  四是提高监测查处效率。要求各州、市局每月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对夸大功能主治(适应症)、产品适用或保健功能范围;表示功效断言、保证;含有治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5类严重违法广告,在当月上报审核,当月进行公告。同时,     注意违法样本的证据收集、性质判定和厂家品种确认,将违法药品广告样件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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