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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非药品整治工作 虚假药品的“克星”

近日,云南省药监局在全省开展集中整治非药品充药品第三阶段专项行动,主要巩固前两个阶段集中整治成果,云南省局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依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同时重点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环节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环节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众用药权益。
  

一是对检查中发现上述单位经营、使用的产品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一律暂停相关产品销售,并按照标示的产品类别分别处理。


二是对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要求销售非药品的,一律责令改正。


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由药监局按照假药依法查处。


四是对假药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五是对查处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六是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一律责令改正,并按照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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