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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药监局力促政务公开的“四措施”

  各地的医药措施可以促使各地的医药行业的发展。2011年是深化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认真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不断优化政务环境,采取四项措施力促政务公开。下面就来看看吧。
 

  一是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结合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根据新职能的调整,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所有涉及本局行政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依据、条件、时限和程序等,公开正在办理事项的进度和结果,公开定期公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等级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等。


  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示范文本的制作和补充工作,提高相对人递交资料的准确率;在行政审批办理过程中,对办事结果实行动态公布,便于行政行对人了解行政许可事项的进展程度;加强内部协调,提高工作效率。通过高效优质的服务,塑造良好的政务公开“窗口”形象。

  
  三是进一步加快政府上网工程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的要求,加大政府上网工程建设投入,积极与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做好衔接,争取自治区财政支持,推动信息专网系统建设。同时,结合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局机关办公自动化OA系统的开发运用,开展行政权力的电子监察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结合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进一步理顺与相关部门和各地州市局分级管理职能,加快构建职责明确、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药品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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